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 25 萬元為上限。
(二)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 115 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五)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案附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
三、請依上開說明檢具相關資料(一式 2 份),於 115 年 5 月 29 日前(星期五)前函送本署憑辦,並將核章之電子檔寄至 e-2467@mail.k12ea.gov.tw ;後續視計畫審查結果及本署預算編列情形核定補助經費。
四、檢附 115 學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書(格式)(計畫內容至多 5 頁)、計畫項目經費表及本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各 1 份;未依前開表件格式填寫之申請案、逾期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五、詳細計畫申請內容及範本格式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