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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設備組長 - -教務處- | 2026-06-16 | 點閱數: 73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5 年 6 月 5 日臺教資(一)字第 115270161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重視未成年人之身心發展與保護,強調在適當引導與陪伴下使用人工智慧;同時融入資訊倫理觀念,培養正確使用態度與責任意識,兼顧隱私保護與資訊安全,以促進人工智慧在教育場域中之正向發展與健全應用。
三、請貴校參採運用,以作為學校推動人工智慧教育、輔導學生學習、教師教學與專業成長、校長校務治理與領導,以及家長陪伴孩子之參考。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工智慧使用和學習指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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