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等有關規定。
二、甄選職稱、職系、職等、工作項目及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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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職系 |
職等 |
工作項目 |
錄取名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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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 |
綜合行政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1.教務處設備組業務。 2.協助本校網路及資安管理推動。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正取 1 名 備取 2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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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地點: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 81 號。
四、公告時間、地點、方式:
113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二)起至 113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二)止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s://www.mhvs.cyc.edu.tw/)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https://www.dgpa.gov.tw/)。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7e%ef%bc%85%ef%bc%85%ef%bc%86%ef%bc%84%ef%bc%83%ef%bc%84%ef%bc%86%ef%bc%88%ef%bc%844
五、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且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熟諳電腦裝修、網路應用、網頁管理、 WORD 、 EXCEL 文書資料處理操作,具備網路及資安管理能力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28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五)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且能配合校務需要作職務分配及工作調整者。
(六)能配合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六、報名方式:
(一)採線上應徵:請於113年 9 月 24 日(星期二)起至 113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二)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無須郵寄紙本資料)。
(二)報名時應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電子檔案後,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系統(不超過 10M ):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 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亦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審函(如現職非文教行政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者,另須檢附得予調任職系之銓審函)。
6、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7、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採購專業證照、外語能力檢定資格證書(無者免附)。
9、切結書(如附件 1)。
(三)所附資料逾時或不齊全者,均不予受理;如有不實或偽造,由應考人自行負責,如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聯絡電話:(05)2267120轉 259 、 271。
七、甄選方式:
(一)本校成立甄審委員小組,審查報名人員書面資料,資料齊全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
(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於113 年 10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6 時前公告本校網站。
八、面試日期及報到地點:
(一)參加面試人員請於113 年 10 月 7 日(星期一)9 時前攜帶切結書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之證件正本)至本校行政大樓人事室辦理報到。
(二)逾時或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九、甄選結果:
(一)甄選結果將於113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17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看,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預定正取 1 名(另備取 2 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遞補該職缺為限),惟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未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不予錄取。
十、注意事項:
(一)本校將依甄選結果辦理商調事宜,倘錄取人員未獲原機關同意過調,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20日,仍未接獲函覆同意者,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三)報名人員所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四)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1 條第 4 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 14 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 6 條等規定,經本校錄取人員,於報到時由本校依前述法令規定辦理查閱,以維護校園安全,錄取人員違犯前述法令規定且經查證屬實,一律註銷錄取資格並解除任用不得異議,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 為落實學校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以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請配合以下規定:
1.如為 COVID-19 篩檢陽性嚴重肺炎確診(中重症)者(不得應試)。
2.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自主健康管理者(務必全程佩戴口罩)。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