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缺:職稱:庶務組長;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職等:委任五職等至薦任七職等。正取 1 名。
二、工作項目:
(一)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且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28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第 21 條第 1 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及公務人員考試法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之情事,且未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2 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等)。)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於學校任用之情事,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四)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且能配合校務需要作職務分配及工作調整者。
(五)能配合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方式:
(一)採線上應徵:請於 115 年 1 月 2 日(星期五)起至 115 年 1 月 8 日(星期四)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無須郵寄紙本資料)。
(二)報名時應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電子檔案後,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系統(不超過 10M ):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亦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4 、現職派令。
5 、現職銓審函(如現職非綜合行政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者,另須檢附得予調任職系之銓審函)。
6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7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8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採購專業證照、外語能力檢定資格證書(無者免附)。
9 、切結書(如附件 1 ;切結書正本請於通知面試時繳交)。
(三)所附資料逾時或不齊全者,均不予受理;如有不實或偽造,由應考人自行負責,如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聯絡電話:( 05 ) 2267120 轉 259 、 271 。
四、甄選方式: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如通知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五、其他甄選資訊請詳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