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重要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6-01-14 | 點閱數: 47

主旨:函轉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說明「校園查獲電子煙處理疑義」函文影本各 1 份,請參考運用,並協助落實校園菸害防制作為,請查照。說明:一、依國教署 115 年 1 月 12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6600029 號函辦理。二、為加強防制電子煙危害,國教署前於 114 年 2 月 14 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0697 號函(諒達),請各校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措施,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應進行通報作業及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如電子煙疑含有毒品成分,請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及「教育單位發現疑有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等相關規定辦理。三、旨揭流程前經國教署於 114 年 3 月 19 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1499 號函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關「校園查獲電子煙處理疑義」後,業依該署回復意見增訂處遇流程,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善加運用處理。倘查獲學生使用電子煙,應落實通報作業,並依校內規範處理,實施戒菸教育、輔導或轉介等措施;另有關「校園查獲電子煙處理疑義」,請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14 年 3 月 25 日國健教字第 1140102837 號函辦理,以共同推動菸害防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