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 114 年 11 月 26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42805237 號函及本署 113 年 1 月 19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181176 號函(諒達)續辦。
二、為避免校園發生族群歧視事件,共同營造相互理解、平等對待、尊重多元之校園學習環境,請落實以下事項:
(一)依行政院核定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以下簡稱 ICERD )推動計畫」,邀請學者專家師資或種子師資人員舉辦講習會及各種宣導,並請善用內政部 ICERD 之種子人員培訓教材。
(二)請積極鼓勵教師透過各項歧視議題與案例,融入部定課程或校訂課程,引導學生學習;相關教案及教學活動,請參考運用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 https://ieiw.k12ea.gov.tw/Project/Index#1
(三)請採用宣導、研習、教學等多元方式,參考教育部「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案例─以校園歧視事件為例」手冊 https://ws.moe.edu.tw/001/Upload/3/relfile/7829/90336/44ebe2fa-03bb-42d8-afba-1ae5585d114d.pdf ,提升教職員工生對族群文化之敏感度,以預防、制止歧視行為發生,並瞭解族群、性別、階級交織下之歧視原因,進而具備認識隱微歧視內涵、情形與類型等知能。
(四)又「姓名條例」業於 113 年 5 月 29 日修正公布,依修正後之「姓名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即所謂單列族名),請貴校協助宣導並提醒學生應尊重他人之姓名表列方式,避免同儕以不當方式對待單列族名之原住民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