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通知 114 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自 3 月 1 日起開始徵件,請協助宣傳並鼓勵所屬師生踴躍參加。
競賽資訊
一、參選資格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持有教師證或立案學校聘書。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包含:未入學但經主管機關核發學生身分證明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教師組:
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短篇小說
散文
詩詞(古典詩詞)
童話
學生組:
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短篇小說
散文
詩詞(古典詩詞)
注意事項
參選作品須為原創,不可使用人工智慧( AI )生成內容。
獲「特優」者次年不得參加相同項目(但不同年度隔年徵選的組別仍屬同一項目)。
參選方式:
先於 線上報名:報名網站
再以掛號郵寄 送件(郵戳為憑),或 親送(需於 4 月 30 日下午 5 時前 送達)。
收件地址: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0052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
聯絡人:胡小姐 02-23110574 分機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