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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恪遵資通安全管理法暨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

資通安全服務 / 2021-04-21 / 點閱數: 544

依據臺教國署政字第 1100044264 號文指示:

一、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暨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邇來時有學校網站遭查獲不當公開個人資料且為任意人可透過網際網路搜尋並下載等違反前開規定之情事,為機先防範類此事件發生,請貴校全面檢視下列事項:

(一)公告資料已逾公告期限者,應於期限屆至後關閉或下架。

(二)上傳或公告於機關網站之資料應具有必要性,如涉及個人資料者,應適當予以去識別化。

(三)學校網站張貼連結網址者,應加強審核是否涉及不當公開個人資料情事。

三、如發生資通安全事件,應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進行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