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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指引」及「學校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各 1 份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依教育部 114 年 2 月 4 日臺教資通字第 1132705044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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