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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臺教國署秘字第 1090051871 號文,函轉行政院 109年資通安全稽核計畫及稽核作業,遵照「資通安全實地稽核項目檢核項目:(三)3.4 是否訂定人員之資通安全作業程序及權責?明確告知保密事項,且簽署協議?」辦理,故須請校內同仁簽署兩文件:「人員資訊安全守則」、「保密切結書」。簽署完成後,敬請於 10/30 日前擲回設備組。感謝同仁配合,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教務處設備組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