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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下半年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定非公務機關防範惡意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結果報告(附件1)

資通安全服務 / 2023-12-29 / 點閱數: 110

說明:

一、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第 8 條、第 18 條及第 19 條規定及「112 年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非特定公務機關防範惡意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計畫」(以下簡稱演練計畫)辦理。

二、依演練計畫目標,各次演練作業,各演練對象社交工程郵件開啟率應低於 10%(含),社交工程郵件點閱率應低於 6%(含)及社交工程郵件附件開啟率應低於 2%(含)。

三、請貴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針對社交工程演練遭誘騙之所屬人員,加強教育訓練,督促其落實公務信件處理安全。

(二)請加強宣導所屬人員研判信件真偽,針對仿公務類型社交工程信件提高警覺,不開啟來路不明或可疑之電子郵件及附加檔案,不連結及登入未經確認之網站,宣導資料請參附件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