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附件為"111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梯次(場次 4)重補修課程規劃表",請同學務必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並準時到校上課!
2.重補修課程,如因部分科目參加人數不足或無法合併開課,則不辦理!
3.重修或補修期間,其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評量成績以零分計算且不得退費。
4.採"先繳費後修課"除非特殊事故經准假後,否則無正當因素且缺課者,不予退費。
5.選課原則:共同科目學分數多的為優先考量,其次為專業科目學分數多的。
6.共同科目因人數眾多,採分班制。
7.重補修相關課程資訊或更新,將公告於忠孝樓 1 樓中廊公布欄與民雄農工網頁(重補修專欄),不另行個別通知,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實驗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