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0 年 9 月 8 日臺教資(四)字第 1100122001 號函辦理。
二、因近期本署所轄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雲端資通服務(如 Google 表單等問卷調查服務)不慎致生資安、個資事件,請轉知貴校人員於處理個資相關業務時,務必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並參酌依上開函及旨揭注意事項辦理;尤以 Google 表單公佈前應確實做好相關設定檢查(建立檢查不應勾選「顯示摘要圖表和其他作答內容」等機制,詳 https://sites.google.com/email.nchu.edu.tw/g-form ),並實際操作測試,確認無誤後再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