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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因應疫情應變機制

-教務處- / 2021-03-09 / 點閱數: 359

說明:
一、本會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管道訂於 110 年 3 月 23 日至 24 日報名, 110 年 4 月 14 日至 5 月 2 日大學辦理指定項目甄試,為保障受疫情影響或配合防疫而無法應試之考生權益,針對具申請國內大學資格之考生,提供「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因應疫情應變機制」,該應變機制刻正報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定中,囿於時程緊迫,故先行通知各高中相關因應措施,待指揮中心核定後辦理。
二、個案考生如因疫情影響致無法參加甄試或大學校系因疫情影響無法辦理甄試,將啟動應變機制,一般校系以調整甄試項目及占分比例之方式應變之。個案考生如達校系所訂之錄取標準,將以外加名額錄取,不影響一般考生之權益。若為校系無法辦理甄試之情況,因為校系統一調整,故仍以原招生名額錄取。各大學校系依應變機制所訂之因應疫情調整甄試項目及占分比例之方案,將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另函通知各高中公告時間。
三、惟醫學系、牙醫學系及中醫學系招生名額受限於政府嚴格管控醫事人員名額數,故無法以上述調整方式應變,仍依招生簡章辦理第二階段甄試,以試場、人員調整方式應變之。
四、考生若遇甄試期間有( 1 )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 2 )自主健康管理就醫採檢尚未接獲檢驗結果( 3 )尚未痊癒或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者等應變機制所列情形,須向報名校系提出申請,並經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勾稽名單,通過審核考,方可適用應變機制。
五、考生若因疫情所致滯留境外,且於甄試日前 14 天無法返台,須透過原就讀高中於 3 月 15 日中午 12 時前,向本會提出申請,並經本會邀集教育部國教署等相關單位審核通過者,方可適用應變機制。
六、另請提醒考生,若適用本應變方案之外加名額,並非等同錄取,仍需提交報考校系所訂二階段應變方案調整項目所訂之相關資料,供大學校系審查評分,並達到校系所訂定之錄取標準,才能以外加名額錄取,請各高中盡力協助學生完成二階段報名及準備相關備審資料,以便提交各校系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