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錄取生應於 110 年 5 月 13 日至 110 年 5 月 14 日每日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9 時止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錄取生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一)本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錄取生及「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甄試」錄取生,應同時與「個人申請」錄取生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參加統一分發,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二)「個人申請」錄取生若同時經 110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第八類學群錄取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三)「個人申請」錄取生若同時經 110 學年度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及美術學系錄取並完成報到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