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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試務重大變革及重要注意事項

-教務處- / 2021-09-23 / 點閱數: 365

說明:

一、旨揭招生管道重大變革事項,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5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90107583 號函核定,及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 109 年 8 月 18 日技專校院招策字第 1090000369 號函辦理。

二、 111 學年度起,增列「技能領域」為第 3 比序項目及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共計 8 項比序項目。。

三、比序排名項目及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調整如下:

(一)依成績比序範疇由大而小之原則訂定,比序排名項目增為 8 項,包括:

1、第 1 比序為「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2、第 2 比序為「5 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3、第 3 比序為「5 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4、第 4 比序為「5 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5、第 5 比序為「5 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6、第 6 比序為「5 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7、第 7 比序為「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8、第 8 比序為「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二)第 2 比序之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在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為「專精科目」、第 3 比序之技能領域科目在綜合高中為「核心科目」、在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為「實習科目」。

(三)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經前述 8 項比序排名項目依序比序後,如有同名次之考生,其排名應再依下列 6 項群名次參酌順序比序之規定辦理。

1、第 1 參酌: 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2、第 2 參酌: 5 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3、第 3 參酌: 5 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4、第 4 參酌: 5 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5、第 5 參酌: 5 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6、第 6 參酌: 5 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四、 111 學年度旨揭招生管道重要日程、相關規定及最新消息,請考生務必詳閱招生簡章或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