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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教務處- / 2022-02-24 / 點閱數: 249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1 年 1 月 27 日移署移字第 1110017307 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 110 )學年度計畫重點如下:

(一)報名期間: 111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至同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3,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