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
一、成績複查期限:
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1 時。
二、親自辦理(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
三、憑甄選證及國民身分證,以書面【格式如複查成績申請書(附件 6 )】及繳交複查費每科新台幣 100 元向本校教務處申請。
四、複查以 1 次為限,僅限複查成績加總計算是否有誤,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口試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逾複查期限,不予受理。
五、複查地點於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教務處: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 8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