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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二專各入學管道招生制度調整

-教務處- / 2023-08-08 / 點閱數: 189

(一)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1、調整第一階段篩選方式:

(1)取消總級分篩選,並以分科篩選之「大倍率篩選共同科目、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為原則。

(2)同級分超額篩選至少(含) 4 項,可為篩選倍率外之其他統測科目。

2、調整第二階段統測科目訂定權重之方式:

(1)統測科目由各系科依產業人才培育重點自由選採至多採計 4 科,並取消各科目權重下限。

(2)專業科目採計總權重須大於共同科目總權重。

3、調整「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1)敘寫方式調整為「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並於簡章增加補充文字說明「在符合上傳件數下,可上傳專題實作、可上傳實習科目、也可二者皆上傳」。

(2)採計成績占比至少為 10%。

(3)採計件數上限由 6 件下修為 3 件。

(二)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考量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採計件數上限調降及敘寫方式調整,為維持一致性,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予以同步調整為「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採計件數上限由 6 件下修為 3 件。

(三)四技申請入學:「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上限由 6 件下修為 3 件。

三、檢附本案調整說明 1 份,並自 113 學年度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