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辦理 110年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學校足球實施計畫足球教練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育部體育署「110年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學校足球實施計畫」。
二、嘉義縣政府 109.12.11府教體字第 10902801213號
貳、甄選類別及名額
一、甄選類別:足球專任運動教練(專案計畫教練性質,每月依據專任教練初級教練 170薪額支薪)。
二、名額:正取 1名,備取若干名。
三、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 110年 12 月 31 日止。
參、工作職掌
一、規劃推動本校基層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二、協助輔導學校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三、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期間(含寒、暑假)專項運動訓練事項。
四、參與學校足球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班際競賽、校慶、體育表演會、研習…等)。
五、協助學區內國中、小運動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六、到鄰近學區的國中、小,安排於體育課進行協同教學、開設社團活動課程。
七、協助鄰近國小組訓足球隊。
肆、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足球」項目之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
二、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3條規定情事之人員,如於報名後甄選前經查證有前述規定情事,取消報名資格;如於錄取後經查證屬實,註銷錄取資格並解除進用。
三、大學以上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四、以曾經擔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為優先。
五、經公立醫院檢查體格合格,無法定傳染病。
伍、報名方式
存)。
1.報名表(並請粘貼最近三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照片 1 張)。
2.自傳簡表。
3.國民身分證(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1份,申請日期為公告日後)。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各級別運動教練證。
6.符合報考運動種類之專業成就相關證明文件,如國手當選證明文件。
7.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若無則免)
8.切結書。
9.查詢同意書。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 109年 12 月 28 日(星期 一)上午 9 : 10 起,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二、甄選報到地點:請於 109年 12 月 28 日(星期 一)上午 9:05 前至學務處體育組報到。
柒、甄選成績計算及審查:
一、基本資料審查
本計畫補助聘任之運動教練,應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各級別運動教練資格,並以曾擔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為優先。
二、甄選方式:
面 試 |
100 % |
1.口試 10分鐘。 2.內容:含訓練實務、專業成就、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3.口試成績以百分計算。 |
捌、錄取公告
玖、其他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