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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1-04-27 | 點閱數: 355

國立民雄農工 109 學年度教孝月藝文活動歌唱比賽實施計畫

  • 活動目的:促進美育發展,提升德行涵養,充實精神生活,特訂定本計畫。
  • 參加對象:全校學生
  • 主辦單位:學務處
  • 協辦單位:班聯會、 KTV星光社
  • 辦理方式:
    • 報 名:即日起至 5/5(三)止
    • 學生組:報名費每人(組)100 元,於 5/5(三)中午前將報名表與報名費送至訓育組
    • 單人參加或雙人合唱方式報名參加。
    • 比賽地點:初賽於學務處地下,決賽於活動中心
    • 比賽時間:初賽:5/12(三)13:00~15:00
      決賽:5/22(六)13:00~14:00(園遊會)

※名單、新資訊公佈於學務處前,請參賽同學多加注意。

  • 比賽方式:
  1. 比賽順序抽籤: 5/6(四)中午 12:20 訓育組
  2. 初賽順序公佈: 5/10(一)中午 12:20
  3. 決賽名單公佈: 5/20(四)中午 12:20
  4. 學生組於初賽取前十名,決賽取前五名。
  5. 歌曲選定以主題正確,內容健康,曲調優美的歌曲;有礙風俗或不雅者逕自取消資格。
  6. 評分:節奏 30%、音準 30%、音色 20%、發音 10%、造型臺風 10%。
  7. 評分老師:由主辦單位聘請音樂專才評分老師,以示公正。
  8. 若有同分情形,依節奏→音準→音色→發音→造型臺風順序之高底評定之,若仍同分由評審決定之。
  9. 初賽選手演唱半首歌 1.5分鐘內完成,決賽則演唱整首歌曲(限 KTV 社提供歌本內之曲目)。
  10. 於現場檢錄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棄權,選手不得異議。
  11. 初賽學務處地下室簽到、退,方核予公假,未簽到、退者視為曠課。

※無故退出缺席者,不得退還報名費,含括在獎勵獎金內。

  • 獎懲措施:
  1. 第一名獎金一千元、獎盃一座、獎狀乙張,第二名獎金八百元、獎狀乙張,第三名獎金五百元、獎狀乙張,第四至五名獎狀乙張。
  2. 獎金、獎盃、評審費用等,由報名費支出;比賽經費不足者由班聯會協助支應。
  3. 比賽中若有冒名頂替者或干擾影響比賽者,依校規從嚴處分。
  4. 相關辦理績優工作人員,提請敘獎鼓勵。
  • 以上各事項,主辦單位得視需要隨時修訂補充後公告之。
  • 本計畫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