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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主任教官 - -教官室- | 2022-12-07 | 點閱數: 334

1.依「兵役法施行法」第 48 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4 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

2.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民國 93 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3.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連結至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 1 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並請役男於出國日 3 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

4.檢附「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 1 份,提醒出國役男注意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