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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就輔組長 - -實習處- | 2023-05-25 | 點閱數: 187

一、有關「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業已公告,並於 1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如附件)

二、獎勵金分為「證照獎勵金」及「就業獎勵金」

(一)其中證照獎勵金申請說明如下:( 1 至 4 需同時符合)

 1.請領條件:年滿 15 歲至 29 歲之青年,且於中華民國 112 年7 月 1 日以後取得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並符合計畫第四點身分

2.請領期限:應自技術士證所載製發日期起 90 日內

3.重點產業相關職類:請參計畫第 4 頁

4.取得技術士證日期:係自技術士證所載製發日期(即為技術士證上生效日期)起

5.獎勵額度:丙級或單一級,新臺幣 5,000 元,乙級 10,000 元,甲級 20,000 元

餘詳細資料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