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業已公告,並於 1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如附件)
二、獎勵金分為「證照獎勵金」及「就業獎勵金」
(一)其中證照獎勵金申請說明如下:( 1 至 4 需同時符合)
1.請領條件:年滿 15 歲至 29 歲之青年,且於中華民國 112 年7 月 1 日以後取得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並符合計畫第四點身分
2.請領期限:應自技術士證所載製發日期起 90 日內
3.重點產業相關職類:請參計畫第 4 頁
4.取得技術士證日期:係自技術士證所載製發日期(即為技術士證上生效日期)起
5.獎勵額度:丙級或單一級,新臺幣 5,000 元,乙級 10,000 元,甲級 20,000 元
餘詳細資料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