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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幹事 - -學務處- | 2024-02-07 | 點閱數: 117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中華民國1131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0008594號函辦理

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利息,說明如下:

()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家庭年所得總額放寬至148萬元以下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3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不限家庭年所得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48萬元,但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可申請貸款,惟利息應自行負擔。

三、有關學生畢業後就學貸款利息緩繳措施,說明如下:

()緩繳本息部分,貸款人月收入未達5萬元均可申請。每增加養育1名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再多放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例如:養育1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6萬元以下;養育2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7萬元以下,依此類推,且申請次數為12(12)

()只繳息不還本(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部分,貸款人得申請次數為12(12)

依據教育部112417日臺教高()字第1120031251號函意旨,如未成年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因故無法行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與承貸銀行所簽訂之契約同意權,導致學生無法申請就學貸款之情事,若屬特殊且緊急之狀況,學生家庭可申請民事法庭緊急監護認定,取得裁定書賡續完成申貸流程。

五、詳細規定請參閱113116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113117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