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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5-01 | 點閱數: 39

主旨:為有效改善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請貴校踴躍申請「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以維護師生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8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30039126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公私場所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下稱標章),環境部於 110 年 7 月 2 日發布「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並建置「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線上申請系統」(https://iaq.moenv.gov.tw/iaq/login.aspx),以及訂定「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環保綠點回饋實施作業原則」,針對非公告場所取得標章可獲得綠點回饋(優良級 35 萬綠點、良好級 20 萬綠點)。

三、就已公告納管場所,環境部亦鼓勵自主性取得優良級標章,取得優良級標章者,除提高企業品牌形象外,實質上更可得到檢測頻率從原規定 2 年延長為 3 年,且檢測點數減半等獎勵。

四、請運用學校相關網站推廣及揭露自主管理標章資訊,並鼓勵貴校自願參與。

五、檢附教育部原函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