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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組員 - -人事室- | 2024-05-07 | 點閱數: 32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6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30046517 號書函轉行政院 113 年 5 月 2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33022839 號函辦理。

二、因應 0403 花蓮震災,重創花蓮縣觀光產業,為協助復甦,爰放寬公務人員自即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持國旅卡至該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或儲值性商品),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學年制人員於旨揭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得於各該學年度之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